為了進一步服務會員單位更好的開展協會評價推介工作,現將西安市建筑裝飾行業優質工程“雁塔杯”評價推介辦法及西安市建筑裝飾行業二十強企業評價推介辦法和西安市建筑裝飾行業先進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評價推介辦法個別條款提議做以下修改:
一、將西安市建筑裝飾行業優質工程“雁塔杯”評價推介辦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每年同一申報單位“雁塔杯”承建獎的分類工程每類不得超過兩項修改為每年同一申報單位“雁塔杯”承建獎的分類工程原則上同類別一項,對于環保、節能、低碳的典型工程和具有特色的工程可由領導辦公會議通過不受限制。
二、將西安市建筑裝飾行業優質工程“雁塔杯”評價推介辦法第二章 申報范圍第五條 “雁塔杯”的申報范圍1、申報“雁塔杯”的公共建筑裝飾類及公共建筑幕墻、門窗工程類,施工合同金額或工程結算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或單項工程施工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且為申報單位自行施工,工程質量、環保要求達到優良。對于環保、節能、低碳的典型工程和具有特色的工程,可不受金額和面積限制。修改為申報“雁塔杯”的公共建筑裝飾類及公共建筑幕墻、門窗工程類,施工合同金額或工程結算金額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元或單項工程施工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且為申報單位自行施工,工程質量、環保要求達到優良。對于環保、節能、低碳的典型工程和具有特色的工程,可不受金額和面積限制;將西安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雁塔杯”評價推介辦法第二章 申報范圍第五條 “雁塔杯”的申報范圍3、申報“雁塔杯”住宅裝飾裝修類的工程,單套住宅施工面積12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價10萬元(不含主材)以上。修改為申報“雁塔杯”住宅裝飾裝修類的工程,單套住宅施工面積18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價20萬元(不含主材)以上。
三、依據西安市裝飾業協會章程第三章會員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為更好的服務會員單位提議對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會員單位取消參評“西安市建筑裝飾行業優質工程“雁塔杯”評價推介工作及西安市建筑裝飾行業二十強企業評價推介工作和西安市建筑裝飾行業先進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評價推介工作”資格。
附件:修改后“雁塔杯”評價推介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我市建筑裝飾行業整體水平的不斷提高,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貫徹落實《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西安市建筑裝飾裝修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雁塔杯”每年評價推介一次,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支持,西安市裝飾業協會組織實施。
第二條 西安市建筑裝飾行業優質工程“雁塔杯”獎,是市建筑裝飾行業組織評定的工程質量方面的最高獎項。獲獎項目的工程質量必須居于本地區領先水平,申報“雁塔杯”的工程應當是設計與施工完美結合,符合國家各項標準和規范要求,備案手續完善,設計創意和施工工藝達到先進水平的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裝飾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公共建筑裝飾、公共建筑幕墻、門窗工程和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與建筑室內外裝飾密切相關的室外景觀與環境改造工程。
第三條 根據不同工程性質和特點,西安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雁塔杯”獎分為四類,即公共建筑裝飾類、公共建筑幕墻、門窗類、公共建筑裝飾設計類、住宅裝飾裝修類。
第四條 每年同一申報單位申報 “雁塔杯”承建獎的分類工程,每類不得超過一項。
第二章 申報范圍
第五條 “雁塔杯”的申報范圍:
1、申報“雁塔杯”的公共建筑裝飾類及公共建筑幕墻、門窗工程類,施工合同金額或工程結算金額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元或單項工程施工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且為申報單位自行施工,工程質量、環保要求達到優良。對于環保、節能、低碳的典型工程和具有特色的工程,可不受金額和面積限制。
2、申報“雁塔杯”公共建筑裝飾設計類的工程,單獨填寫申報表報送相應的申報資料。未申報公共建筑裝飾獎的工程不得單獨申報設計獎。
3、申報“雁塔杯”住宅裝飾裝修類的工程,單套住宅施工面積18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價20萬元(不含主材)以上。
第六條 申報的建筑裝飾工程必須通過竣工驗收,且已通過消防驗收和環保檢測并達到節能要求,無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和事故隱患,最終達到文明工地要求。驗收時有整改內容的工程應完成整改后并達到合格。
第七條 申報的工程所使用的各種材料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符合國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指標。申報工程應根據國家標準進行室內環境污染檢測。
第八條 申報的“雁塔杯”工程必須符合國家節能減排的相關標準。
第九條 申報單位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工程施工、設計的資質證書,且與有關單位簽訂有效的施工合同。
第十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申報范圍:
1、竣工后無法進行現場檢查的工程。
2、近三年已申報過“雁塔杯”而未評上的工程。
3、近兩年出現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施工的工程。
4、近兩年出現過拖欠分包單位工程款和工人勞務費的單位施工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申報資料
第十一條 “雁塔杯”的申報程序:
1、符合“雁塔杯”申報范圍和條件的工程,由工程項目的施工或設計單位向西安市裝飾業協會領取申報表(或從網上下載),并向其申報。
第十二條 “雁塔杯”的申報資料和要求:
1、需要書面申報的資料(遞送):
(1)《西安市建筑裝飾行業優質工程“雁塔杯”申報表》一式兩份,分為公共建筑裝飾類、公共建筑幕墻門窗類、公共建筑裝飾設計類、住宅裝飾裝修類,由申報單位根據附件樣表及填表說明,用計算機A4幅面雙面打印填寫,單獨成冊,申報表中需粘貼一張二寸工程項目經理(建造師)或設計師的彩色照片,申報表請勿裝裱。
(2)光盤1張。請將以下資料的電子文件刻錄成光盤:
①單位LOGO;
②單位的聯系方式(包括:聯系人、聯系電話、聯系地址);
③企業簡介(包括企業資質、認證情況等約100字,word或txt文本);
④項目介紹的電子版文件(word或txt文本),字數應在100字左右;
⑤每個工程主體建筑的外觀、建筑裝飾工程總體概況及各主要部位圖片6~8張,實景圖應盡量提供專業攝影師拍攝的實景圖片,像素為300dpi,格式為JPG或TIF,大小在10M以上。每張照片的文件名請用工程部位名稱命名(如大堂等);
⑥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圖,立面圖和節點圖及深化設計和修改證明文件(2-5張)。
2、需申報的資料:
(1)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質量體系認證的證書、工程施工合同書(合同的主要部分,如首頁合同簽署方、合同承建范圍,開工、竣工時間、工程造價、有乙方項目經理頁及簽字蓋章頁)、工程的結算書(《工程審價審定單》),若尚未結算,須提供甲方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已結款項審定單(累計)。
(2)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合格手續、消防驗收合格手續、室內環境污染檢測合格證明,幕墻四性試驗報告、結構膠相溶性試驗報告、錨固栓拉拔試驗報告和幕墻計算書(建筑幕墻),有關節能合格的證明(如審圖辦的建筑節能設計結論、竣工驗收中的相應節能驗收文件)及創建文明工地相關證明。
(3)工程項目經理的資質證書(包括建造師和項目經理)和設計師的職稱證書、身份證。
第十三條 所有申報資料概不退還,請各申報單位將原件自行留底,以備工程復查時查驗。
第四章 評審(評價推介)專家
第十四條 評審專家組受協會領導,受監事會監督開展工作,專家成員從西安市建筑裝飾行業專家庫定期調換。
第十五條 評審專家要求:作風正派、遵紀守法、責任心強、清正廉潔、熱心行業工作;專業對口,具有中級技術(以上)職稱,在本專業范圍具備領先的技術水平,具有堅實的專業基礎知識,有十年以上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的工程施工、管理及室內設計方面的專家。
第十六條 評審專家需對評價推介項目進行現場講評并結合評價推介給予相關技術咨詢服務。
第五章 評 審(評價推介)
第十七條 評審為評價推介工作的重要環節。為保證申報工程的質量水平,評審包括初評、推薦、資料審查、工程復查和專家評審等五個階段。
第十八條 初評、推薦兩個階段由西安市裝飾業協會和行業主管部門進行。
第十九條 為確保申報工程的質量,西安市裝飾業協會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所有申報資料進行資料審查,對資料審查合格的工程進行復查。工程所在地單位應配合工程復查工作。工程復查對公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身份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設計師職稱證書和身份證、施工合同、結算書、施工日志、竣工圖紙、隱蔽工程及各階段和竣工驗收文件、消防驗收文件、室內環境污染檢測報告、主要材料的檢測報告(建筑幕墻門窗類尚需報幕墻計算書和各種試驗報告)等原件的合規性進行查驗,對工程現場進行檢查,并聽取業主或使用單位對該工程的使用意見。
第二十條 工程復查結束后,由西安市裝飾業協會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專家根據資料審查和工程復查的情況進行綜合審評,確定獲獎的工程項目和獲獎單位,報西安市裝飾業協會審批并公示。
第二十一條 每年的3月至4月為評選工作的布置階段;6月至11月為各單位申報階段; 12月10日為申報截止的時間; 12月10日至12月20進行工程復查;12月20日完成專家評審并向社會公布公示評選結果。
第六章 獎 勵
第二十二條 西安市裝飾業協會組織召開頒獎大會,邀請政府相關部門領導向榮獲“雁塔杯”的公共建筑裝飾類單位、公共建筑幕墻(門窗)類承建單位、公共建筑裝飾設計類設計單位、住宅裝飾裝修類單位授予“西安市建筑裝飾行業優質工程‘雁塔杯’”獎杯、證書和通報表彰,并邀請媒體參會報道。
第二十三條 西安市裝飾業協會組織編輯制作年度《建筑裝飾優質工程“雁塔杯”獲獎工程作品集》,并向獲獎單位免費贈閱。
第二十四條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的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
第二十五條 西安市裝飾業協會向榮獲“雁塔杯”工程的項目經理(建造師)和設計獎的“主持原創設計師或深化設計師”進行表彰,適時組織對榮獲“雁塔杯” 的工程項目進行經驗交流和現場觀摩學習。(文件另發)
第七章 紀 律
第二十六條 為了保證評價推介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廉潔自律,成立評價推介監查小組,監督指導評審工作的進行。
第二十七條 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工程情況和相關資料,不得弄虛作假,積極配合專家組的現場復查工作。不準向復查、評審及有關人員送禮(金),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撤銷申報資格、通報批評,直至取消獲獎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八條 參與“雁塔杯”評價推介的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要秉公辦事,嚴守保密,廉潔自律,嚴格執行西安市裝飾業協會有關評價推介工作的紀律規定,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相應的資格并承擔相應責任等處罰。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仿制和偽造“雁塔杯”獎杯、證書和文件。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西安市裝飾業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