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室內裝飾行業自律管理,促進室內裝飾工程質量不斷提高,保障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和消費者的合理權益,維護室內裝飾市場秩序,根據《全國室內裝飾資質管理辦法》和《陜西省室內裝飾管理規定》及陜西省人民政府陜政發[2003]56號文件的精神,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查認證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飾,是指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對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構筑物內部空間進行環境藝術設計、室內六面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及相關室內裝飾用品的成套供應、陳設布置等活動。
第四條 省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室內裝飾行業的監督和管理。省室內裝飾協會負責全省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認證、管理工作。
各設區市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協會是本行政區域內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認證、管理機構,經省室內裝飾協會授權,按照本辦法第七條有關規定,負責相應等級的室內裝飾資質認證、管理規定。
第五條 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應當按其注冊資本,管理和技術人員狀況以及已完成的裝飾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的資質,并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規定的營業范圍內從事室內裝飾設計與施工。
第六條 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申請資質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單位資金、驗資證明材料;
4、單位章程、管理制度;
5、單位法人代表和技術、財務、經營管理負責人以及主要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或執業資格證書、任職文件等,包括聘用人員的聘用合同及職稱證、身份證。
6、室內裝飾項目經理的資格證書、身份證,室內裝飾監理、預算員、施工者、質量監督員等培訓上崗資格證書;
7、職工花名冊;
8、單位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9、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室內裝飾工程項目的設計或施工合同,與所提供合同項目相符的主要設計資料(包括效果圖、平立面等)及竣工后實物圖片、竣工報告、決算、質量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
10、 其他有關資料。
第七條 室內裝飾設計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施工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實行分級申報認證。
1、甲級施工和設計資質由省室內裝飾協會初審后,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審查認證;
2、乙級和丙級施工和設計資質由設區市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協會初審后,報省室內裝飾協會審查認證;
3、丁級施工資質由設區市室內裝飾行業管理部門、協會審查認證。
第八條 設計資質分級標準
一、 甲級標準
1、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
2、具有承擔各類室內裝飾工程設計的能力,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1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檔室內裝飾工程設計,藝術效果良好,設計質量合格。
3、具有配套齊全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人員,有從業5年以上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總設計師;有室內設計高級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3人,中級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10人;有從事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于1人。
4、有健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制度,通過國家質量體系認證或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5、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先進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二、 乙級標準
1、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2、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藝術效果較好,設計質量合格。
3、具有配套齊全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人員,有從業5年以上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設計主持人,有室內設計中級以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6人,有從事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于1人。
4、有健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質量管理保證體系。
5、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三、 丙級標準
1、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
2、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有一定藝術效果,設計質量合格。
3、有從業3年以上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中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設計主持人;有室內設計中級執業資格人員不少與2人,初級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3人;有從事建筑結構、電氣、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于1人。
4、有技術和經營管理制度,有必要的質量管理保證體系。
5、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第九條 施工資質分級標準
一、 甲級標準
1、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2、具有承擔各類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的能力,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1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檔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3、具有配套齊全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專業技術人員,有從業5年以上室內裝飾施工經歷的室內裝飾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總工程師、高級職稱的總經濟師和總會計師;有室內裝飾(或相近專業)、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從事室內裝飾施工在三年以上的高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中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
4、具有完備的室內裝飾施工組織和有從事室內裝飾工程施工3年以上、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的技術工人骨干隊伍,具有甲級項目經理或相應資歷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
5、通過國家質量體系認證或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各項管理制度。
6、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先進的配備齊全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二、 乙級標準
1、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2、獨立承擔過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或累計完成室內裝飾工程量1000萬元人民幣。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3、有從業3年以上室內裝飾施工經歷的室內裝飾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技術負責人,有中級職稱的財務、經營管理負責人;有室內裝飾(或相近專業)、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中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8人。
4、有穩定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隊伍,有從事室內裝飾施工在3年以上、經過培訓上崗的技術工人骨干,有施工員、預算員、質量監督員不少于12人,有乙級以上項目經理或相應資歷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
5、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各項管理制度。
6、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先進的配備齊全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三、 丙級標準
1、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2、獨立承擔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或年累計完成室內裝飾工程量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3、有從業兩年以上室內裝飾施工中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技術負責人,有初級職稱的財務、經濟管理負責人;有室內裝飾(或相近專業)、建筑結構、電氣、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其中中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初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4、有較穩定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隊伍,有從事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在兩年以上,經過培訓上崗的技術工人骨干,有施工員、預算員、質量監督員不少于6人,丙級以上項目經理或相應資歷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
5、有必要的質量管理保證體系,有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管理制度。
6、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四、 丁級標準
1、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
2、獨立承擔過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或年累計完成室內裝飾工程量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
3、有室內裝飾施工初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技術負責人,有室內裝飾(或相近專業)、建筑結構、電氣、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于1人。
4、有與營業范圍相適應的技術工人骨干,有施工員、預算員、質量監督員不少于3人,有丁級以上項目經理或相應經歷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少于1人。
5、有必要的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和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管理制度。
6、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第十條 室內裝飾資質規定的營業范圍:
甲級設計資質:可承擔各類室內裝飾工程設計。
乙級設計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15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
丙級設計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8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
甲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各類室內裝飾工程的施工。
乙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15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
丙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8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
丁級施工資質:可承擔工程造價1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
第十一條 一個單位申報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兩項資質的,要分別進行資質審查認證。在申報等級時,人、財、物條件可以互用,但設計、施工的經歷與能力不能互相代替。
第十二條 新成立或初次申請資質的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由資質審查認證部門根據其實際達到的條件,審核發給暫定資質等級證書。一年暫定期滿后由室內裝飾單位提出申請,原資質審查認證部門根據其業績水平、工程質量、安全情況核定正式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三條 《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使用國家統一印制的文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轉借、出賣和偽造。如有遺失,應及時向頒發證書部門報告,并在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四條 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證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年檢一次。
對年檢合格的予以保留資質等級,不合格的限期整頓或予以降級。收回或更換其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五條 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在規定時間拒不接受年檢的,原有資質證書自動作廢,需要時應重新辦理資質申請。
第十六條 從事室內裝飾設計、施工的單位變更企業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或分立、合并、終止等,須在變更或注銷工商登記后30日內到原資質認證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 省外或境外來陜從事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應該遵守本省室內裝飾協會有關行業自律的要求。
第十八條 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降低資質等級、撤銷資質等級、公告違規行為的處罰:
1、涂改、轉借、出賣或偽造資質等級證書或騙取資質等級證書的;
2、未按規定年檢的;
3、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的;
第十九條 從事《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證書》管理工作的有關組織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工作,嚴格依法辦事,廉潔高效的做好為企業服務的工作。對于違法亂紀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室內裝飾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