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文件編制規范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1.1條 為加強對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文件編制工作的管理,保證設計質量,體現設計價值,特制定本規范。
第1.2條 本規范主要適用于民用建筑新建、改建工程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工業建筑可依照適用程度參照執行。
第1.3條 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文件的編制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須響應國家關于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選擇;須符合國家現行的相關工程設計規范和制定標準。
第1.4條 室內裝飾工程設計一般分為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設計階段,如果工程復雜、工程量大,應增加初步設計階段。
第1.5條 室內裝飾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應符合本《規范》的設計深度,文圖表達須完整、清晰、準確,文件須由相關責任人審定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1.6條 本《規范》適用于本地區具有專業資質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企業及在本地區從事室內裝飾工程設計的具有專業資質的外埠企業。
第1.7條 本《規范》于 2011 年 元 月 1 日起正式試行。
第二章 方案設計階段的文件編制
第2.1條 室內裝飾工程方案設計,一般可分為供建設單位對工程進行多方案比較選用的招投標設計方案和供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對工程進行正式審批的設計方案兩種。本《規范》所指的方案設計主要用于供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批的正式方案設計文件。用于招投標的方案設計文件可參照本《規范》編制,但不受本《規范》限制。
第2.2條 方案設計前,設計方須細致深入地解讀建設單位提供的和自行搜集的與工程項目相關的基礎背景材料。
第2.3條 方案設計文件的主要內容
方案設計文件須依據設計任務書或招標書進行編制。設計文件主要由設計說明(包括總說明及各專業設計說明)、設計圖、主要材料設備選型一覽表、工程概算書等部分組成。依以下順序編制:
封面:工程項目名稱、工程編號、設計單位、設計日期。
扉頁:工程項目名稱、工程編號、工程規模、設計總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負責人。
設計文件目錄。
設計說明:方案設計說明包括設計總說明和各專業設計說明,是設計文件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輔助圖符語言對總體設計依據和設計構思的文字表述。
設計依據包括設計任務書、合同書、招標書;建設單位的使用要求;建筑設計給定的安全限制性條件;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地理特點和交通條件;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地域文化特征;有關供電、市政、環保、衛生、消防、抗震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
設計構思包括對空間功能滿足和形式表現的總體表述;對各專業設計在總體設計構思框架下所作的應對表述;對供電、市政、環保、衛生、消防、抗震等方面限制性要求所作的應對表述;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表述。
設計圖:原建筑設計平面圖;現室內裝飾工程設計平面圖;主要的重點的剖、立面圖;主要的重點的天棚設計平面圖;主要的重點的地坪設計平面圖;主要的重點的節點詳圖;主要的重點的透視效果圖;各專業設計主要設計圖;家具、陳設、織物、植物設計圖或成品選配圖錄。
主要材料設備選型一覽表。
工程概算書。
方案設計中的工程概算應控制在設計任務書或招標書中的工程造價額度之內。
第三章 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文件編制
第3.1條 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圖設計階段是在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對方案設計正式審批之后進行的設計階段,是方案設計的延續、深化和完善,施工圖文件是裝飾施工的正式依據文件。
第3.2條 施工圖設計前須對建設單位和受建設單位委托的評審機構在方案評審階段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解讀,并確定吸納的范圍和程度。
第3.3條 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主要內容
施工圖設計文件須在已批準的方案設計文件基礎上進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較方案設計文件更加完整和詳細,設計文件主要由設計說明(包括總說明及各專業設計說明)、設計圖材料設備選型一覽表、工程預算書等部分組成。
設計文件編制順序為:
1、封面:工程項目名稱、工程編號、設計單位、設計日期。
2、扉頁:工程項目名稱、工程編號、工程規模、設計總負責人、各專業設計負責人、設計單位負責人。
3、設計文件目錄。
4、設計說明:施工圖設計說明包括設計總說明和各專業設計說明,是設計文件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輔助圖符語言對總體設計依據和設計構思的文字表述。
設計依據包括方案設計審批文件、施工圖設計合同書;建設單位在方案設計階段提出并經審批確認的進一步細化和深化設計的意見和建議。
設計構思包括對空間功能滿足和形式表現的總體表述;對各專業設計在總體設計構思框架下所作的應對表述;對供電、市政、環保、衛生、消防、抗震等方面限制性要求所作的應對表述;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表述。
5、設計圖
原建筑設計平面圖;現室內裝飾工程設計平面圖;剖立面圖;天棚設計平面圖;地坪設計平面圖;節點詳圖(詳圖出圖數量以滿足施工依據要求為準);各專業設計圖;家具、陳設、織物、植物設計圖或成品選配圖錄。
6、材料設備選型一覽表。
第四章 設計文件印裝規格及交付存檔數量
第4. 1條 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文件一般按2號藍圖規格印裝成冊。
第4. 2條 工程概預算書可單行成冊,也可歸入設計文件整冊當中。
第4. 3條 方案設計文件一般交付建設單位3份,施工圖文件一般交付建設單位8份。
第4. 4條 乙方用于存檔的設計文件須經甲方蓋章,一般存3份。